原標題:贛州海關幫扶轄區(qū)鋰電池“蓄”能出海
為企業(yè)量身定制海運出口便利政策“禮包”,實施“一企一策”幫扶措施,規(guī)范企業(yè)落實包裝標識加貼、檢驗檢測、出口運輸存放等管理要求,確保生產(chǎn)、倉儲安全;實行“即報即檢、即檢即放”便利措施,做到使用鑒定檢驗“零延時”,為企業(yè)開拓國際市場,融入國內(nèi)國際“雙循環(huán)”貢獻力量。
延伸閱讀
為尋求一種存儲能源的方式解決上述問題,讓能源更好地服務于生活,鋰離子電池應運而生,廣泛應用于移動通信、數(shù)碼科技、電動汽車、能源存儲等領域,承載著人類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那么海運出口運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海運出口注意事項
1)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國際貨運外包裝均須貼第9類危險品標簽, 標注UN編號。
3)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4)堅固的外包裝, 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nèi)須預防與可引發(fā)短路的導電物質(zhì)接觸。
5)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shù)念~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nèi)移動,出口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運輸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nèi)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jīng)具備防水性。
6)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運輸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7)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nèi)須進行加固, 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如:美國境內(nèi)有美國鐵路協(xié)會(ARR),美國危險品協(xié)會,北美爆炸物管理局(B.O.E), 聯(lián)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 美國海岸防衛(wèi)隊, 美國運輸部和 《海上危險品運輸規(guī)則》有相關規(guī)定), 若因發(fā)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 在目的港將被扣箱, 并發(fā)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每個集裝箱均需貨代拍照留存)
2、出口包裝要求
(一)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nèi)。
(二)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 24個原電池或 12 個電池,國際貨運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nèi)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2)貨代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3)國際貨運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nèi)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除非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否則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 30kg。
3、海運出口條件限制
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品)運輸。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
(一)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 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鋰當量含量不超過 1.5g。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 2g,對于鋰離子電池鋰當量含量不超過 8g。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
而對于鋰離子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例如:某手機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時),則其“鋰當量含量”為:0.3 X 0.8(安培小時)=0.24 克。
(二)符合 UN 測試要求
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經(jīng)貨代測試證明其符合《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來源:南昌海關、綜合整理來源網(wǎng)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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